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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注意事项

[2012-12-7] [字号: ] [打印此文章
1.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简单的计算方式为车价/11.7=税收价格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其中,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但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如果实际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是按发票票面价格来计算;如果实际购车价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
2.保险
建议新车客户选择最少上四项主险加交强险,保险理赔对象及方式、要求均根据保险公司投保理赔条款界定;特殊注意险项介绍:
1)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由5万至100万,赔付金额按全年累加不超过保额为标准。
2)  划痕保额由2000元—2万元,赔付金额按全年累加不超过保额为标准。
3)  发动机险:车辆发生涉水,保险公司负责整车的内饰及发动机清洗,如发动机进水后导致车辆熄火,驾驶人进行二次打火造成发动机损伤的,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发动机及附加损失。
4)  新增设备险:客户在原车配置以外加装其他设备的,因投保此险种,否则发生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车上人员保额由1万—5万每人,赔付对象为本车内当时乘客,按车内乘客受伤数(超载不算)进行赔偿,赔付金额按全年累加不超过保额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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